發布時間:2016年11月24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6〕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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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10-08 10:31:2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根據市委、市政府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府《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蘇政發〔2016〕118號),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要點。
今年我市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任務要求,緊緊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牛鼻子”,繼續深化“517”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集中高效審批、強化監管服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以權責清單為核心的集中高效透明審批體制、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執法體系、以企業和群眾需求為導向的便捷公共服務模式,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無錫提供強大動力。
一、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大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放權力度,能取消的盡量取消,直接放給市場和社會。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對應取消和承接工作,參照沿海發達地區,能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下放,相同、相近或相關聯的審批事項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權的“含金量”、協同性、聯動性。對下放基層的審批事項,在人才、經費、技術、裝備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確保市(縣)、區接得住、批得好。出臺規范行政審批的意見,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手續,規范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確保“零超時”。按照省統一部署,推進權力清單標準化,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各項管理。嚴格執行《無錫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限定中介服務范圍,優化中介評估環節,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加強中介機構和行為信用監管。建立涉企中介超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簡政放權督查,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階段性“回頭看”要求,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和專項督查。貫徹落實《江蘇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保障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市審改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組建行政審批局,將市場準入和投資建設兩大領域涉及到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集中審批,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厘清行政審批與后續監管之間的職責邊界,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聚焦行政審批時間長、蓋章多、收費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長四多”問題,推廣多圖聯審、多評合一、聯合踏勘、聯合驗收、區域性評估等創新做法,建立行政審批聯合審查評估中心,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提質增效。(市編辦、市法制辦、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預算內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國家整合規范投資建設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和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辦法。對應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情況,及時修訂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保留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全國統一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推進投資審批提速。(市發改委、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扎實推進職業資格改革。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建立市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根據我省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出臺情況,對應出臺我市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開展違規職業資格清理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職業資格“掛證”、“助考”等行為,嚴格落實考培分離,斬斷利益鏈條。(市人社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繼續大力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在全面實施“三證合一”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推廣應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成本。推進整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實現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加快推進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等改革試點。加快推行電子營業執照,積極探索住所(經營場所)申報試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出臺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例實施細則,推進名稱登記改革,全面開放企業名稱庫外網查詢。積極推行“證照聯辦”制度,進一步簡化企業辦事流程,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市工商局、市審改辦、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開展收費清理改革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國家、省和市各項取消和減免涉企收費政策,防止反彈或變相收費。全面清理和整合規范各類認證、評估、檢查、檢測等中介服務,有效解決評審評估事項多、耗時長、費用高等問題。開展全市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完善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涉企收費監管,組織開展涉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銀行收費、進出口收費等專項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收費行為。(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努力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經費使用、成果處置、職稱評審、選人用人、薪酬分配、學科專業設置、設備采購、通用資產和專項資產(除土地、房屋及構筑物、機動車輛外)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完善支持教學科研人員創業創新的股權期權激勵等相關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為教學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創業創造寬松條件,對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實施更加便利的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提供教育服務。推動落實對民辦學校的財政、稅收和用地扶持政策,探索對民辦學校實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類管理,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合理擴大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自主權,簡化用地、環評、能評等手續,對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審批改為備案。完善大學生創業服務,落實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的扶持政策,進一步降低大學生創新創業就業門檻和成本。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大學生創業風險基金,以多種形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監管機制創新,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八)推進信用監管。進一步落實“1主7輔”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公布《市政府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抓緊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今年,市、市(縣)、區政府部門都要建立“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隨機抽查事項要達到本部門市場監管執法事項的70%以上、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的50%以上,力爭明年實現全覆蓋。強化隨機抽查結果公示,實行“陽光執法”,充分體現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和簡約性。完善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市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作用,在信息共享基礎上,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違法失信上市公司名單、環保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名單的,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聯合信用懲戒機制。今年年底前,通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各部門之間要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和市場退出機制。(市審改辦、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管局、市政務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綜合監管。按照權責一致原則,繼續推進市、市(縣)、區兩級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相關領域綜合執法機構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強化媒體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在深化提高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糧食安全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選擇城鄉建設、農業領域橫向整合執法職責,縱向下移執法重心,優化整合執法隊伍,逐步實現“一個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結合行政區劃調整實際,在部分區域先行先試,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探索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市編辦、市法制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探索審慎監管。針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其特點的監管方式,既要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經濟快速成長,又要進行審慎有效監管,防范可能引發的風險,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對看得準的基于“互聯網+”和分享經濟的新業態,要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一時看不準的,可先監測分析、包容發展,避免一下子管得過嚴過死;對潛在風險大的,要抓緊制定監管規則,嚴格加強監管;對以創新之名行非法經營之實的,要堅決予以打擊。(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在同規則、同待遇、同門檻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一律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凡是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各種障礙,一律予以清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民間投資的相關政策,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要求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積極探索建立行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養老、醫藥、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堅決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加大對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開展各類市場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審查,加強電商領域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專利侵權和假冒專利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形成覆蓋市、市(縣)、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多級聯動、資源共享的服務網絡,為創新主體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進一步完善專利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創新維權援助方式方法。(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知識產權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政府公共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十二)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做到部門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處室集中、承擔審批職能的處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行政審批事項向政務平臺集中,切實做到審批事項進駐落實到位、授權到位、監察到位。貫徹落實《江蘇省政務服務管理規定》,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在權力清單、審批清單、審批服務指南方面進行統一規范,減少申請材料,縮短審批時間,設置綜合窗口,推行并聯審批和“一口受理”。科學設計、加快建設集行政審批、聯動監管、信息共享、網上辦事、中介服務等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化平臺。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力爭年內實現各類服務事項預約、申報、辦理、查詢等全流程網上運行。推動服務事項跨地區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跨部門協同辦理,做到“單點登錄、全網通辦”。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做到“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網上辦理“全覆蓋”。(市政務辦、市審改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政府信息共享開放。加快推動以權力清單為重點的各項網上清單建設,確保把部門核心權力、企業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審批服務事項納入網上清單范圍。對現有信息化系統進行改造升級,把部門監管信息分為涉密、內部共享和對外公開三類,分別實現清單化管理,涉密信息嚴格按保密規定管理,內部共享信息確保各級、各部門內部專網無障礙互聯共享,對外公開信息免費查詢。根據省統一要求,制定政府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實施方案,明確共享平臺、標準、目錄、管理、責任要求,加大現有各類信息共享平臺的整合和互聯,堅決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實現政府部門間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充分共享。出臺《市政府部門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堅決取消無法律法規規章作為設置依據的各種證明和申報材料,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以更大力度推進政務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各類政府清單,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建立市級部門信息數據發布目錄清單及日程表。(市政務辦、市經信委、市審改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開展創業創新環境評價。圍繞企業申請開辦時間壓縮了多少、投資項目審批提速了多少、群眾辦事方便了多少等目標,根據省明確的量化指標,制定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以硬性指標約束倒逼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率,激發改革活力,增強改革實效。開展市、市(縣)簡政放權創業創新環境試評價工作,對照世界一流地區營商環境指標,根據省制定的簡政放權創業創新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對我市“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效進行評估,對標找差,以評促改,以評促建,進一步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為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市審改辦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加快培育發展各類社會組織,穩妥有序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主體在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公共服務中的作用。認真開展政府職能轉移專項調研,對政府職能進行全面梳理和分解,明確職能轉移的領域,梳理政府職能轉移清單,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工作,重點梳理一批教育培訓、標準研制、調研統計、行業評比、資質認證、等級評定、公信證明、學術和科技成果預審、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定等方面的事項,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加快社會組織制度建設,促進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民主決策、財務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和接受捐贈公示等制度。支持加強社會組織職業化隊伍建設,制定激勵政策,吸引優秀大學生到社會組織就業,為社會組織充實專業化人才。(市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積極探索創新,一項一項抓好改革落實。要加強對已出臺措施和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對改革涉及的法規規章“立改廢”問題,責任部門要主動與法制部門加強銜接、同步推進。要做好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改革推進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