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6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7〕4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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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3-06 11:07:2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運作規則(試行)》已經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6日
無錫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運作規則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無錫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通知》(錫政辦發〔2015〕212號),為深入推進無錫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醫管委”)的實質運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醫管委是履行政府辦醫職能的決策機構,代表市政府行使所舉辦市屬公立醫院出資人職責,主要負責研究決定所屬醫院的設置規模、發展規劃、章程批準、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等重大問題。
第三條 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行使監管公立醫院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綜合運用實地核查、備案管理、財務審計、價格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用管理、推行領導職數預審相關制度等多種方式,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監督和指導職責。同步加強市衛計委行業監督管理,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醫院運行、安全服務、醫療質量、資產財務、人員配備和服務費用等監督指導。
第四條 市屬公立醫院作為政府辦醫體制的執行層,以公益性和社會效益為遵循,負責向全市提供高水平的綜合或專科醫療衛生服務,執行高等教育及科研任務,對內承擔本醫院人、財、物等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醫管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醫管辦”),設在市衛計委,作為市醫管委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六條 市醫管委組成人員由市政府領導,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負責人,市人大、政協代表組成。
第七條 市醫管辦主任由市衛計委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市醫管委主要職責:
(一)負責設置舉辦公立醫院。
(二)負責指導推進所屬醫院以完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落實院長負責制、加強內部監管為重點的建設,批準醫院章程,加快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
(三)負責在政府確定的政策規劃和資源總規模內,審定所屬醫院發展規劃、醫療服務(含公共衛生)資源配置計劃方案、資產運營與年度預決算、醫保結付、收費結構、行風建設等重大事項。
(四)負責審定所屬醫院目標責任制實施意見、年度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相關審計情況、績效考評結果、年度獎懲等。
(五)負責審定市醫管委運作規則,審議市醫管辦年度工作報告和所屬醫院年度財政預決算。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 市醫管辦主要職責:
(一)負責承擔市醫管委日常工作。
(二)負責收集、初審和提出市醫管委各類會議議題,作好會議籌備、記錄、紀要等工作。
(三)負責擬訂、制發市醫管委運作規則、市醫管辦年度工作報告等重要工作文件。
(四)負責落實市醫管委各類重要事項的意見決定和審議批復工作。
(五)負責制定所屬醫院目標責任制實施意見、年度績效考評實施細則、總會計師制度實施意見等重大舉措。
(六)負責組織對所屬醫院的年度考評,提出獎懲建議方案和醫院改革創新等政策建議。
(七)負責編制所屬醫院年度事業發展報告。
(八)督促推進市醫管委決策在所屬醫院的落實,挖掘醫院典型經驗并強化宣傳推廣,確保我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
(九)完成市醫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市醫管委成員主要職責:
(一)向市醫管辦提交會議議題,并提議召開市醫管委相關會議。
(二)落實市醫管委會議決策部署。
(三)根據部門職責對市屬公立醫院執行市醫管委決策情況進行督察、指導。
第十一條 市醫管委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組織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所屬醫院干部配備及管理監督工作。
市編辦:研究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制定實施全市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創新人員編制管理等運行機制的改革意見,指導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建設。
市發改委:落實所屬醫院基本建設等投資計劃,立項審批醫院建設項目。
市財政局:落實政府確定的對市屬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配合市衛計委指導監督健全醫院預決算與成本管控等監管制度,逐步化解醫院債務。
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實行備案制后人事管理配套措施,研究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深入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
市衛計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對所屬醫院的行業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承擔市醫管辦職能。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負責對所屬醫院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的質量安全監管。
市審計局:牽頭負責對所屬醫院醫療服務、資產運營過程中經濟財務情況的定期審計和監督。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對市屬公立醫院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一定周期內實現審計全覆蓋。指導市衛計委經常開展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市物價局:牽頭推進所屬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完善醫療服務按成本和技術為主的價格動態調整和監管機制。
市國資委:參與對所屬醫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資產保值增效、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指導。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二條 市醫管委(醫管辦)會議主要包括市醫管委全體會議、市醫管委成員單位聯席會議。
第十三條 市醫管委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會”)主要審定醫管委職責、研究確定所屬醫院重大問題與實施策略。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遇重大緊急問題可經市醫管辦提議、醫管委領導同意,臨時增開會議。會議議題由各成員單位向醫管辦報送,醫管辦報請醫管委負責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醫管委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主要任務:一是結合國家和省市各級黨委政府對年度和半年度工作作出重大決策部署,為籌備全會就相關議題內容進行會前通氣協商;二是貫徹落實全會精神,討論推進所屬醫院改革發展的重要配套舉措,協調解決運行中的主要問題。由副主任召集,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會,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會議議題由市醫管辦向各成員單位征集并報醫管委副主任確定。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市醫管委(醫管辦)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通報宣傳制度、公文辦理制度、聯絡協調制度、調研督查制度、監測報告制度等。
第十六條 通報宣傳制度:
(一)建立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市醫改領導小組等的匯報機制,不定期匯報工作進展與創新成效。
(二)建立市醫管委信息宣傳機制。各成員單位和所屬醫院均要指定專人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成效等信息,市醫管辦收集后通過上報省市對口部門、編發《無錫醫改工作簡報》及時展示,同時加強多方溝通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第十七條 公文辦理制度:
(一)市醫管辦負責市醫管委日常公文處理工作。需以醫管委名義印發文件,文件由醫管辦主任復核后逐級報醫管委副主任、主任審定簽發;需以醫管辦名義印發的多部門參與的政策性、指導性、指令性文件,根據文件內容,經涉及部門相關負責人聯審后由醫管辦主任簽發;醫管辦日常安排、會議通知、征求意見等一般性工作發文,由醫管辦主任簽發。
(二)各成員單位牽頭制定發布的政策性文件等,應事先征求市醫管辦意見建議,重要文件需經醫管辦會簽后印發。
第十八條 聯絡協調制度:
市醫管辦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建立聯絡機制,明確牽頭職能處室和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協調。
第十九條 調研督查制度:
市醫管辦圍繞深化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目標,建立各級領導重要批示落實、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登記辦理和調研督查機制,其中綜合性調研督查原則上每年1次,專項調研督查可視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
第二十條 監測報告制度:
相關成員單位要將所屬醫院醫保與價格執行等監測或統計信息,所屬醫院要將重要運行信息及時報市醫管辦,為醫管委提供決策依據,更好促進所屬醫院改革發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由市醫管辦負責解釋。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