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07月2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7〕1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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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5-27 10:13:5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特色小鎮是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聚焦特色優勢產業,集聚高端發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非鎮非區”創新創業平臺。培育建設特色小鎮是我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我市打造現代產業發展新高地、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的重要載體。全市各級必須立足產業發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設形態“小而美”、運作機制“活而新”的要求,大力培育建設特色小鎮。
根據《省政府關于培育創建江蘇特色小鎮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16〕17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旅游風情小鎮創建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36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關于培育創建江蘇省特色小鎮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發改經改發〔2017〕201號)要求,現就培育建設我市特色小鎮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產業強市主導戰略,突出創新導向、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市場主導,加快培育、積極探索,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環境,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分批培育建設15個左右市級特色小鎮,同步培育爭創國家、省級特色小鎮。
二、建設定位
堅持分類施策、突出重點。我市培育建設特色小鎮主要分為兩類:一是產業特色小鎮,主要包括高端制造、物聯網(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現代農業、生態環保、歷史經典和其它類特色優勢產業;二是旅游風情特色小鎮,突出地域、文化、建筑等特色,彰顯地域特征,挖掘歷史文化內涵,強化旅游功能,體現時代風情。培育建設特色小鎮必須符合以下幾方面要求。
經濟發展突出創新。發揮特色小鎮公共服務完善、創業創新成本低、生態環境優良等優勢,集聚高端要素,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和資本鏈的緊密耦合,構建富有活力的創業創新生態圈。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拓寬市場資源、社會需求與創業創新對接通道,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在特色小鎮蓬勃發展。
主導產業特色鮮明。按照推進產業強市的總體要求,每個特色小鎮要依據自身的資源稟賦、區位特點和產業基礎,做強做優先進制造業,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走出一條差異化發展道路,避免“千鎮一面”現象。圍繞主導產業積極謀劃一批重點建設項目,高端制造特色小鎮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項目投資30億元,物聯網(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現代農業、生態環保、旅游風情、歷史經典及其它類特色小鎮,原則上3年內要完成項目投資10億元。第一年完成投資不少于總投資額20%,且投資于特色主導產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上投資均不含住宅項目。
運作機制創新靈活。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市民積極參與特色小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特色小鎮要有明確的建設主體,鼓勵特色產業內的骨干企業、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參與,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管理運營平臺。政府做好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市場運行監管、文化內涵挖掘、生態環境保護、統計數據核報等工作。
服務功能注重疊加。每個特色小鎮要按照適度超前、綜合配套、集約利用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區域的環境優勢和存量資源,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挖掘文化特質內涵,加強“產城人文”四位一體建設,推動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有機融合。合理規劃空間布局,科學界定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嚴格劃定小鎮邊界,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文化及旅游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核心建設區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積極保護生態自然環境,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倡導綠色低碳節能循環發展,著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特色小鎮。所有特色小鎮原則上要按3A級以上景區服務功能標準規劃建設(高端制造、物聯網(信息技術)等新興產業類可適當放寬),旅游風情特色小鎮原則上要達到國家4A級旅游景區及以上規范要求。旅游風情小鎮游客滿意度達80%以上,旅游接待飯店平均出租率不低于45%,年接待游客30萬人次以上,年旅游綜合收入5億元以上,直接就業人數1500人以上,帶動就業人數4000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市培育建設特色小鎮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農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規劃局、市統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局、市金融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相關工作。各市(縣)、區可結合各地實際建立相應的協調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推進本地區特色小鎮的培育建設工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協同推進力度,按照職能分工指導扶持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各項工作。
(二)加強土地保障。納入市培育建設名單的特色小鎮,在符合相關法定規劃或單獨編制的特色小鎮規劃的前提下,對特色小鎮范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應保盡保,對經市、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體育休閑、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為5年。過渡期滿后,需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依法劃撥供地。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加強財政扶持。對納入市級培育建設名單市區范圍內的特色小鎮,在培育建設期間及驗收命名后累計3年內,每年考核合格后給予500萬元獎補資金,資金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其中市級300萬元,區級200萬元;江陰市、宜興市范圍內的特色小鎮,在驗收命名后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獎補資金。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特色小鎮的基礎設施、公共文化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培育建設工作。列入市級名單的特色小鎮,凡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納入相關引導資金補助范圍。對申報成功省級特色小鎮的,同時享受省相關扶持政策。
(四)加強金融支持。拓寬特色小鎮建設融資渠道,探索產業基金、股權眾籌、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和運用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特色小鎮公共服務、環境綜合治理、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建設,以市場化機制推動特色小鎮健康發展。鼓勵各特色小鎮在各項改革中先行先試。
(五)加強人才激勵。市級特色小鎮引進的各類人才,符合“太湖人才計劃”相關條件的,可享受“太湖人才計劃”有關政策。鼓勵各地創新制定吸引高端人才落戶政策,完善住房、教育、醫療、配偶安置等各項服務。
四、建設程序
按照“寬進嚴定、動態管理、優勝劣汰、驗收命名”的原則,分批培育建設特色小鎮。
(一)組織申報。特色小鎮實行申報制。各市(縣)、區要按照“培育一批、預備一批”和自愿申報原則,結合自身產業特點組織申報。申報材料包含規劃方案、建設計劃、建設主體、基本情況等要素資料。各地申報材料經本地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市培育建設特色小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分批審核。對各地推薦上報的特色小鎮,培育建設特色小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申報特色小鎮的類別,由市發改委會同市旅游局等相關部門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市培育建設特色小鎮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特色小鎮培育建設名單,并從中擇優申報省級、國家級特色小鎮。
(三)年度考核。建立特色小鎮年度考核制度,不斷加強對特色小鎮培育建設過程的動態管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公布達標小鎮名單,并兌現相關政策。實行特色小鎮退出機制,對連續兩年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未達到建設要求的特色小鎮,退出培育建設名單,不再享受市級特色小鎮相關扶持政策。
(四)驗收命名。通過3年的培育建設,對實現培育建設目標、達到特色小鎮標準要求的,由市培育建設特色小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正式命名為無錫市特色小鎮。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