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0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17〕1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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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7-26 10:38:2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市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以下標準執行。
1.市區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340元。城鎮特困人員所享受的居民基礎養老金、征地補償性養老金等普惠、月發型政府發放資金應計入供養標準核算(不含尊老金)。
2.市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150元。農村特困人員所享受的居民基礎養老金、征地補償性養老金等普惠、月發型政府發放資金應計入供養標準核算(不含尊老金)。
3.市區孤兒集中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890元提高到2050元,孤兒散居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40元(均含中央、省兩級補貼300元/月)。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增加和核減,做到應保盡保。
四、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特困對象納入特困人員保障體系。
五、要加強資金監管,按時撥付供養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特困對象供養經費要專賬核算,??顚S?,確保足額發放,保障特困人員的生活質量。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