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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8-00485 | 生成日期 | 2018-01-17 | 公開日期 | 2018-01-17 |
文件編號 | 錫委發〔2017〕 82號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當前,我市正處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的關鍵時期,推進精準幫扶、實現脫困轉化,時間緊迫,任務繁 重,責任重大。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扶貧助困工作理念、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創新,進一步提高扶貧工作的精準度、透明度和群眾滿意度,現就建立我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推進精準幫扶精準脫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這是我們黨作出的莊嚴承諾,也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務。無錫城鄉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總體處在全省前列,但還存在相對貧困群體。當前,我市正處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的關鍵時期,推進精準幫扶、實現脫困轉化,時間緊迫,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扶貧助困工作理念、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創新,進一步提高扶貧工作的精準度、透明度和群眾滿意度,現就建立我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推進精準幫扶精準脫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大扶貧格局,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要求貫穿始終,通過強化幫扶信息互聯互通、幫扶資源有效整合、幫扶責任層層壓實、幫扶全程透明監管,切實解決好“幫扶誰、誰來幫、怎么扶、如何退”問題,著力構建精準幫扶、精準脫困長效機制,進一步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確保無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征程上“一個都不掉隊”,確保全市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無錫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建設“三層、四庫、一端”為核心,構建無錫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三層”即:公眾層,是面向社會所有公眾的開放式服務平臺;管理層,是扶貧助困、財政、社會救助等職能部門業務操作、監管的大數據平臺;監督層,是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等部門分級分層監管平臺。“四庫”即:幫扶對象、幫扶資金、幫扶項目和幫扶力量數據庫。“一端”即:“陽光扶貧”手機APP客戶端,便于幫扶責任人記錄幫扶過程和幫扶對象查詢被幫扶情況。通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確保低保家庭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到2020年人均年收入達到12000元以上;確保低收入家庭人員各類幫扶救助水平相應提高,生活穩步改善;確保特殊困難人員都能得到及時有效救助,“救急難”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經濟薄弱村年收入全部達超200萬元,全面實現脫困轉化。
(三)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高效,深化改革創新,再造幫扶流程,提高幫扶工作精準性和實效性,真正讓困難群眾共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成果;堅持公開透明,把所有幫扶資金來源、數量、路徑、流向及幫扶情況都向社會公開,讓群眾可查詢、可監督,實現“陽光扶貧”;堅持凝聚合力,全面整合幫扶資金、幫扶項目和幫扶力量,推動幫扶措施和幫扶責任落細落實;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處理好政府、社會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系,既幫助幫扶對象“富口袋”,更幫助其“富腦袋”,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堅持長效管理,強化制度統籌設計,切實防范風險源點,努力形成一套資金“不流失”、脫困“可持續”的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精準的幫扶對象動態識別機制
1.定期采集信息。幫扶主體定期開展建檔立卡戶和經濟薄弱村信息采集工作,逐村(社區)逐戶進行摸底排查,充分溝通,摸清實情,分析原因,落實措施,通過手機APP錄入信息,實現幫扶過程全程留痕、清晰可見。
2.開展信息比對。建立建檔立卡戶家庭信息比對機制。切實落實建檔立卡戶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開展現有入庫建檔立卡戶家庭經濟狀況比對,重點比對車輛、社保、公積金繳存、納稅、住房、存款、證券等信息。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比對存疑問題進行全面核查,核銷不符合標準的人員。
3.動態識別調整。實行脫困銷號、返貧入庫,做到有進有出、應扶盡扶。每年對建檔立卡戶進行動態調整,達到脫困標準的,通過“五簽字五確認”程序對賬銷號;新增和返貧的,按建檔立卡規定程序予以納入,并及時開展比對核查。已脫困的建檔立卡戶,按規定享受幫扶政策,鞏固脫困成果;低保對象,進行精準識別、及時比對核查、實行動態調整。
(二)建立精準的幫扶資金統一監管機制
4.集中統一使用監管。探索建立可查詢、可跟蹤、可追溯、可預警、可評估的扶貧助困資金使用監管機制。按照“各級各類、應進盡進”的原則,所有扶貧助困、救助資金都歸集到“陽光扶貧”監管系統,實現統計監管的全口徑、全覆蓋。建立上級扶貧資金報備制度,對于沒有經過市級財政的中央和省級扶貧資金,各市(縣)及時向市財政局報備,確保市財政準確及時掌握全市扶貧資金情況。
5.減少資金撥付環節。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各類財政扶貧助困、救助資金的撥付程序,減少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對實行精準扶貧到戶資金,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發放清單,財政部門及時撥付,并盡快實現由主管部門提供分配方案、財政部門直接打卡發放,做到資金直達。
6.完善資金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政部、扶貧辦等有關部委文件精神,修訂完善全市財政扶貧助困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辦法,明確資金管理工作職責,提升資金使用綜合效益。定期分析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網上預警、第三方檢查,切實加強資金監管。
(三)建立精準的幫扶項目規范管理機制
7.加強省級精準扶貧幫扶資金項目管理。由市(縣)區政府研究決定,采取直接到戶或統籌帶動增收項目使用方式。直接到戶項目,由市(縣)區政府制定實施辦法,組織建檔立卡戶因戶制宜申報增收項目,逐級審核把關,指導項目實施。統籌帶動增收項目,由市(縣)區政府嚴把項目調研、論證、評審、立項、招標、實施、驗收、績效評估、收益分配關,保障項目精準安排、合規操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完善統籌帶動增收項目庫,增加項目儲備。超前制定應對措施,著力防范項目風險。建立容錯機制,對非主觀原因導致的項目風險,免于追責、問責。
8.加強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資金項目管理。市級設立幫扶經濟薄弱村發展專項資金,每年不低于3000萬元,圍繞市級重 點幫扶薄弱村經濟發展、民生改善、達標轉化等方面,采取投入獎補、定額補助、轉化獎勵等形式,進一步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經濟薄弱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內生發展動力,加快脫困轉化步伐。各部門、單位扶持農村發展的各類項目資金要向經濟薄弱村傾斜,一事一議、環境整治、產業發展等各個條線的扶持項目,優先考慮經濟薄弱村,用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進一步優化幫扶資金管理機制,積極探索通過貸款貼息、貸款擔保等方式支持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堅持開發式、“造血”式扶貧,深入排查、科學論證薄弱村儲備項目,對增強“造血能力”項目作優先重點傾斜。建立和完善財政對經濟薄弱村的轉移支付制度,市(縣)區、鎮(街道)兩級要根據村級常住人口規模、村級支出情況,隨財力增長逐級逐步加大對經濟薄弱村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減輕村級負擔,對經濟薄弱村集體新增經營性建設項目或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中涉及到的相關審批費用,除需上繳上級部分外,屬本市收取的行政性規費予以免收。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考慮村級事權和財權的配比原則,切實減少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嚴禁對村級集體進行任何名目的攤派。切實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范資產經營風險。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新增經營性資產建設項目或其他重大投資決策,必須進行充分調研,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科學評估,并按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民主決策。
9.加強市(縣)區產業扶持項目管理。以現代高效農業、休閑觀光農業、農產品加工以及物業經濟發展、土地資源開發、為農服務等為內容,由市(縣)區統籌安排,研究確定適合經濟薄弱村的產業發展項目,對特色明顯、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產業項目,給予大力扶持,爭取每村每年組織實施1個以上產業發展項目。
10.加強生態補償支持。全面落實《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和市委、市政府最新調整政策意見,逐步縮小版塊差距,市縣全域精準落地,加大補償力度,提高補償標準。
11.加強扶貧資產使用管理。修訂完善扶貧資產管理辦法,加強扶貧資產管理,進行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增強扶貧項目可持續性,確保扶貧資產不流失,確保資產收益足額分配到應享受的主體。
(四)建立精準的幫扶責任細化落實機制
12.進一步強化扶貧主體責任。各市(縣)區黨委、政府對轄區內脫貧攻堅任務承擔主體責任。選優配強扶貧開發重點片區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加強經濟薄弱村和軟弱渙散村級黨組織建設,及時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完成脫貧攻堅目標。
13.進一步落實經濟薄弱村幫扶責任。完善“四個一”幫扶體系:“一支隊伍”,即市各有關單位要成立幫扶工作推進小組,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處室牽頭協調、相關處室密切配合。“一個規劃”,即編制脫困發展規劃和年度幫扶計劃,明確幫扶工作的階段目標、重要任務、保障措施等。“一套制度”,即建立進村入戶、調研會商、考核獎勵、資料報送等制度,促進經濟薄弱村幫扶工作經常化規范化。把幫扶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規劃,要定期深入結對村開展幫扶工作。“一本臺賬”,即建立健全結對幫扶的臺賬資料,如實統計、認真填寫入村次數、內容以及幫扶資金、項目等。繼續開展市領導結對掛鉤聯系活動,由市四套班子領導對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中村級收入、人均村級收入、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項指標綜合排名靠后的薄弱村實行掛鉤聯系,研究解決推進幫扶工作的思路舉措,督導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14.進一步深化落實低收入戶結對幫扶責任。對每個建檔立卡低收入戶落實一名幫扶責任人。市各套領導班子成員,市級機關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參加結對幫扶。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落實幫扶力量,明確幫扶責任,采用“一幫一”或“一幫多”的形式,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確保所有建檔立卡幫扶對象全覆蓋、幫扶任務全落實。
(五)建立精準的幫扶過程公開監督機制
15.鼓勵群眾監督。不斷拓展“陽光扶貧”監管系統的開放功能,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在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村務公開欄安裝監控設備,連接“陽光扶貧”監管系統,監督村務公開;在各鎮(街)服務中心設置便民服務終端,方便群眾查詢。
16.注重部門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以扶貧助困、救助資金流向為重點,會同農辦、民政、教育、農委、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分配,加強收益歸集,及時解決資金滯留、資金使用不合規、收益分配不到位等問題。各級審計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單位財務收支審計中延伸審計扶貧助困資金。各級農辦、民政、教育、農經、農委、殘聯、紅十字會、慈善等部門和單位要密切跟蹤本條線業務流程運行情況,切實履行內部監督管理職責。
17.強化紀委再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開展履職清單再監督、在線預警再監督、幫扶責任再監督、比對核查再監督、線索處置再監督,深入市(縣)區鎮(街道)村(社區),到戶到人,開展不定期的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對不嚴不實、弄虛作假的嚴肅問責,對截留挪用、貪污侵占的嚴肅處理。深入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緊盯整治重點,實施立項監督,對重點地區(部門)、領域組織重點督查,重點問題線索開展掛牌督辦,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查處與整改兩手抓,針對扶貧領域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督促主責部門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尋求治本之策,加大改革創新的力度,實現源頭防控。
18.拓展外部監督。全市各級人大、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要積極投身“陽光扶貧”工作,主動開展幫扶和監督;市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推動,及時報道典型事例,廣泛開展輿論監督。
(六)建立精準的扶貧力量統籌協同機制
19.設立扶貧助困捐助平臺。通過建立“陽光扶貧”系統,規范有序實行扶貧助困信息大開放,凝聚各方面力量,構建各級黨委、政府主抓,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大扶貧格局,動員廣大愛心人士和志愿者參與扶貧助困公益行動。
20.實施人大代表“扶貧助困大行動”。在全市五級人大代表中,組織代表深入村居聽民意、匯民智、解民憂、聚民力、促民富;組織企業家代表結對市級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實施項目幫扶;組織全體代表聯系建檔立卡戶家庭,實施結對助困。
21.開展“四級政協委員”志愿者精準扶貧活動。動員和激勵全市各級政協委員志愿者積極投身精準扶貧攻堅行動,充分利用委員之家小組平臺,通過結對幫扶、項目幫扶、產業幫扶、慈善幫扶、智力幫扶等形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有能力的委員結合自身優勢和能力特長,根據自身行業職業特點優勢,通過不同方式為精準扶貧脫貧做實事辦好事。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政主導、部門協同、平臺運作、責任到人、紀委監督”的總體要求,把“陽光扶貧”作為“十三五”期間的一項重點工作,作為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的重大任務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成立市、市(縣)區兩級“陽光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任組長,相關分管同志任副組長,市、市(縣)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及相關工作組,在全市形成上下聯動、協調一致、分層授權、層層落實的工作責任體系。市級負責全市“陽光扶貧”監管系統和配套制度的頂層設計,統籌安排市級層面扶貧助困、救助資金和幫扶力量。市(縣)區統籌負責“陽光扶貧”監管系統運行和制度落實,做好脫貧進度安排、資金管理、項目落地、人力調配、推進實施工作,并負責向鎮(街道)、村居推進延伸。
(二)強化制度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注重從制度層面規范推動“陽光扶貧”工作,堅持邊實踐、邊完善,重點圍繞幫扶對象識別、資金劃撥、項目選定、收益分配、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制定配套制度、操作辦法,形成針對性強、具有無錫特色的“1+N”“陽光扶貧”制度體系。要提升制度執行力,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對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無視制度的現象,堅決糾正、嚴肅問責、公開通報,嚴防“破窗效應”。
(三)強化政策扶持。發揮各級政府投入在扶貧助困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各級政府投入在扶貧助困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市級財政每年安排相應專項經費。各類金融、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扶貧開發工作的支持,加大扶貧小額貸款、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實施力度。創新建立特定困難家庭精準醫療救助責任保險制度,實施符合條件低保對象全面兜底保障脫貧。完善扶貧開發用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符合事業、產業發展方向的扶貧開發項目需要。積極開展科技扶貧,解決經濟薄弱地區發展特色產業關鍵技術問題。
(四)強化督查考核。由無錫市“陽光扶貧”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系統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將“陽光扶貧”工作納入年度扶貧開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定期組織各主責部門督查,堅持線上跟蹤、實地核查、暗訪調研相結合,及時掌握系統運行、幫扶責任落實等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要求。加強對幫扶責任人履責情況動態考核。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追究。實行重點片區鎮(街道)黨委書記和經濟薄弱村黨組織書記扶貧開發工作上提一級考核;對年度考核連續多年成績顯著、符合干部任用條件的,優先推薦使用。保證重點市(縣)區、鎮(街道)扶貧隊伍穩定,不脫貧、不脫鉤。
(五)強化隊伍建設。以深化“大走訪”活動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抓手,全面加強各級脫困攻堅責任主體和幫扶體系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打造過硬干部隊伍。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于“陽光扶貧”工作始終。加強與脫貧攻堅和“陽光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助困隊伍和機構建設,完善各級扶貧助困機構和職能,充實配強各級扶貧助困工作力量。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