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年08月1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8〕5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17 10:40:3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作用,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5〕7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擴大我市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通知如下。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的事項外,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條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的;
二、因土地流轉合同糾紛而使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
三、因農產品買賣合同糾紛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四、 因生產安全事故、產品質量事故等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五、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主張權利的;
六、因婚姻糾紛,遺贈、撫養協議糾紛或者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
七、按規定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7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