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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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30 14:02:31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工業企業資源
利用差別化產業項目扶持和水電氣政策
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9〕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差別化產業項目扶持和水電氣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1月 30 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差別化產業項目扶持
和水電氣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推進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政策資源的配置效率,根據《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 (蘇價綜〔2018〕110號)和《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結果使用的意見(試行)》(錫委辦發〔2018〕77號)和文件精神,現制定如下產業項目扶持和水電氣政策差別化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錫政辦發〔2018〕6號)中被納入評價對象的工業企業。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差別化產業項目扶持政策
1.優先推薦A類企業申報國家、省、市涉及工業企業產業項目扶持。對被列入D類的企業,各市(縣)、區相關部門在進行項目初審時,不予向上級部門推薦和報送。
2.市級相關部門在組織產業項目扶持專家評審過程中,對A、B類企業在最終專家評分基礎上可進行加分,原則上A類企業加3分;B類企業加1分。
3.在兌付財政產業項目扶持資金時,對綜合評價為A類的企業原則上按照110%比例兌付產業項目扶持資金;對綜合評價為B類的企業原則上按照100%比例兌付產業項目扶持資金;對綜合評價為C類的企業原則上按照80%比例兌付產業項目扶持資金。
(二)實施差別化用電政策
1.D類企業用電量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每千瓦時加價0.10元。
2.在電力市場交易中,積極促成A類企業集體參與交易,提升A類企業議價能力;限制D類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
3.在電力供需失衡需啟動有序用電方案時,優先保障A類企業的用電需求,原則上不早于II級響應;嚴格控制D類企業用電,原則上納入首輪響應需求,不晚于Ⅲ級響應。
4.優先保障A類企業的業擴增容,建立報裝接電綠色通道;限制D類企業擴增容,相關業務需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
(三)實施差別化用水政策
對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為C類、D類的企業實施差別水價,即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分別提高0.3元/噸和0.5元/噸。
(四)實施差別化用氣政策
1.在用氣緊張的情況下,A、B類企業優先供氣,D類企業作為限氣對象,必要時停止一定時間的生產用氣供應。
2.實施差別化氣價政策。對D類企業用氣價格在原有價格基礎上提高0.15元/立方米。
三、相關要求
1.嚴格實施。各市(縣)、區政府根據本細則,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差別化政策實施方案,實施過程中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2.規范組織。本細則中涉及的產業申報項目以《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錫委發〔2017〕39號)文件中確定的支持項目為準。各地區要按照規定認真把好初審關。市級相關部門要在執行現行項目申報制度基礎上,嚴格落實本細則相關要求,確保差別化政策有效實施。在實施差別化水電氣價格時,相關執行單位按照市工業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函告的具體實施名單執行。
3.強化管理。對享受產業扶持項目資金的企業資源占用產出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確保產業扶持項目資金使用效率。每年設立相應的專項工作經費,用于差別化政策實施工作督查和相關數據維護,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江陰市、宜興市可根據本通知制定當地的實施意見。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