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年11月25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9〕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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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4-12 15:47:2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全市
電動自行車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9〕3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2日
關于加強全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實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家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19〕8號),結合貫徹執行2019年4月15日將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保持全市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實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堅持統一部署、屬地負責、源頭管控、嚴格執法、建立機制、長效管理的原則,組織全市各級各部門力量,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路面通行等環節進行綜合治理,促進我市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更加規范、道路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有效壓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力凈化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從現在起至2019年4月14日)。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公安、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市政府召開全市動員部署會,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執法管理、登記備案階段(2019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環節實施嚴格執法,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無證生產、非法改裝、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公安機關按照《通告》要求,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備案登記,確保整體工作平穩過渡。
(三)建章立制、長效管理階段(2019年11月1日起)。公安、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結合部門職能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路面通行等環節常態嚴管。同時,制定完善長效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反彈回潮。
三、組織領導
成立無錫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副組長,各區政府和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司法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全面領導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組成,具體負責方案制訂、工作組織推動和情況匯總。
四、主要措施
(一)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要聯合組織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摸排,督促企業按照“新國標”改造升級生產線,引導通過多種渠道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
2019年4月15日起,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強化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要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國標”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
(二)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
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聯合組織對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進行摸排督促,引導企業加強自律,在“新國標”實施前主動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新國標”實施后不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車輛。
2019年4月15日起,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和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要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嚴格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國標”和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
(三)嚴格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
公安機關要嚴格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審核把關,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符合“舊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對符合“新國標”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整車合格證明,攜帶車輛至全市各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點辦理注冊登記,領取、安裝全省統一制式的新電動自行車號牌。
(四)穩妥解決在用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市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指導快遞、外賣企業實行“一人一車一證一碼”,統一車輛型號、統一車輛編號管理、統一工作人員服裝樣式和持證管理、統一佩戴騎行安全頭盔、統一購置人員、車輛保險,加快推進違標快遞、外賣電動自行車淘汰工作,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秩序。
對在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的(以車輛合法來源憑證的日期為準)且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的非本市號牌電動自行車以及不符合“新國標”的無牌電動自行車,應當辦理備案登記,領取、安裝臨時信息牌。對備案登記后領取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過渡期滿后,使用臨時信息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駛。
(五)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整治。
公安機關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整治,定期開展集中統一行動,嚴查電動自行車無牌、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帶人、非法拼裝改裝、加裝防曬防雨裝置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積極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電動自行車非現場執法和違法曝光,探索參照機動車違法停車處罰模式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違法停車的非現場處罰。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現場教育,在城市主要街頭路口設立“交通安全教育站”,通過宣講交通法規、開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勸導糾正等方式,教育違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要鼓勵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
(六)強化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社會面宣傳引導工作。
公安機關要提前錄制電動自行車安全駕駛宣傳片、編寫注冊登記、備案登記等重點業務流程告知書,在銷售登記點、“交通安全教育站”等場所播放、發放,開展文明行車常識和電動自行車上牌、備案登記宣傳。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的“新國標”行業宣貫,對外公布舉報監督熱線,動員群眾積極舉報違規生產、銷售等行為,警示生產、銷售企業不得生產、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引導群眾拒絕購買使用違標車輛。
(七)建立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
公安、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建立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跨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對全市“新國標”實施工作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企業信息,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新國標”實施中的標準解釋工作。要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托“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12315”維權平臺,及時受理、依法處理消費者訴求;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加強缺陷產品調查,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密切關注電動摩托車生產、銷售,嚴防部分生產、銷售企業假借電動摩托車名義生產、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要積極引導因購買、使用違標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群眾對生產、銷售企業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涉及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路面通行等多個環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全市上下要統一思想,協同聯動,全力推進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貫徹實施工作,有效遏制違標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勢頭。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堅定信心、齊心協力、迎難而上,優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二)加強宣傳教育。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社會關注、媒體關心,必須堅持循序漸進、宣教在先。要組織新聞媒體、網絡報刊開展專題報道,加強選題策劃,對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備案登記等重點事項進行深度宣傳報導。要加強利益相關群體的思想引導,開展法制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取得相關群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擁護和配合。
(三)嚴格執法查處。公安、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形成整體合力。對違反國家生產、銷售法律法規的企業、門店以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通告》等行為,要依法予以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收繳車輛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落實長效管理。公安、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建立部門聯動長效機制,深化鞏固整治成果。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對責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的單位要嚴肅問責,確保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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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