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年05月22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2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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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19 13:21:5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錫政發〔2020〕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取消和下放30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取消11項、下放19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要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對公布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要抓緊做好工作銜接,規范行使程序,集中進駐政務大廳辦理,提高服務效率。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職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盲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向縱深,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附件:市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