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26 09:01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713 號)、《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 100號)、《無錫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 154 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20年度無錫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請各承辦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本目錄明確的各承辦單位要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要求,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論證過程。
二、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各市級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
三、各承辦單位要將決策論證過程、審查申報等工作全過程記實,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論證工作節點管理、流程控制、規范運行。
四、各承辦單位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五、本目錄將以文件形式下發,明確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理由依據、擬解決的問題、解決方案、決策進度等內容,各承辦單位應及時準確填報、完善相關信息。
六、市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別做好市級重大行政決策廉潔性審查、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的業務指導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七、各決策事項組織實施的合法性、規范化情況納入年度法治無錫建設監測評價和績效考核范圍。
八、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情況,新增或調整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需征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意見并報市政府辦公室等部門審查通過后,提請市政府對決策目錄調整情況進行明確。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5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