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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2020〕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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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16:10:0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
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政發〔2020〕1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0 年7月 30 日
關于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
禁捕退捕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具體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把長江禁捕退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全面推進我市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退捕漁民合法權益,堅決打贏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一)應禁全禁、應退全退。全面對標對表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全面摸清漁船漁民底數,全面落實禁捕退捕任務,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徹底穩妥。
(二)標本兼治、長效管理。全力開展專項行動、集中攻堅,進一步健全完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實現退捕漁民轉產安置、生計保障全覆蓋,切實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
(三)強化執法、依法打擊。提升執法能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聯合執法監管,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餐飲地下產業鏈,形成強力威懾。
(四)壓實責任、形成合力。堅持市負總責,市(縣)、區聯動抓落實,壓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禁捕退捕和維護社會穩定主體責任,壓實各部門監管責任,強化督查問效。
三、目標任務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穩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實“十年禁漁”等各項措施,確保長江干流無錫江陰段水域全面禁捕、其他水域全面禁捕退捕,退捕漁民生計得到保障、水生生物資源得到有效保護。
(一)退捕漁船應退盡退。江蘇長江干流暫定 10 年禁捕。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從 2021 年1月1日起實行全面禁捕,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市長江干流江陰段以及太湖、宜興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已于 2019 年底提前一年實現全面退捕。從2020 年1月1日起,我市2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太湖1個、宜興市1個)實行常年禁捕;保護區所涉湖泊其他水域(含滆湖)年內全面退捕(含生產性捕撈輔助船、持有效證件漁業運銷船)。禁捕期內,生產性捕撈和娛樂性垂釣全面禁止;做到無捕撈漁船、無捕撈網具、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2021 年1月1日之前實現清船、清網、清江、清湖。
(二)漁民生計得到有效保障。積極開展就業培訓,幫助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實現漁民上岸有出路、有收入;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實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困難救助、上岸定居等應保盡保,防止因退致貧。
(三)科學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資源。水生生物保護區所涉湖泊其他水域全面退捕,在此基礎上,根據省級規劃,發展增殖漁業,有組織進行捕撈。
(四)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長江“十年禁漁”和水生生物保護區常年禁捕制度全面落實,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水生生物資源恢復增長,水生生物棲息環境得到全面保護,水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四、進度安排
2020 年下半年開展專項治理、集中攻堅,統籌推進長效監管制度建設,重點工作措施落實能快則快,大體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20 年 7 月)。動員部署,發布禁捕退捕通告,摸清底數,造冊公示,建檔立卡,開展專項行動。
(二)第二階段(2020 年 8—11 月)。全面實施整治,收回捕撈權,漁船網具收交處置,漁民轉產安置。
(三)第三階段(2020年12月)。組織“回頭看”和“拉網式”大排查,鞏固提升禁捕退捕成果,開展督查問效,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和河湖休養生息制度。
五、重點工作
(一)全面精準實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地對轄區內退捕漁民的捕撈許可證、漁船、網具、船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人口、收入、住所、就業創業和培訓需求、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全面準確核查登記,做到每船必查、每證必核、每戶必驗,不漏一船一戶一人。各地在精準識別的基礎上,切實鎖定漁民范圍,作為補償安置工作對象。嚴把調查數據質量關,利用“倒排查”機制,與國家和省漁船管理等系統進行對接,確保排查結果準確無誤。
2.按時建檔立卡。按照《江蘇省長江流域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工作規程》,規范“造冊登記、村組評議、鎮(街道)入戶確認并公示、市(縣)區聯合審核”的程序,為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做到“一船一檔”,確保政策公開、規則公平、結果公正、漁民公認,做好退捕漁船漁民檔案資料管理。建檔立卡信息以市(縣)、區為單位,經市(縣)、區政府蓋章確認后,于 7 月 20日前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并經市政府蓋章確認后,于 7 月 25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7 月底前全部錄入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退捕漁船管理信息系統。
3.及時處置船網證。市制定出臺退捕船網證處置的具體程序、補償標準和獎懲措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船網工具評估、補償費用核定,及時與漁民簽訂退捕協議。依法收回并注銷《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推進退捕漁船分類處置,漁具網具集中銷毀,嚴格監督驗收,實現證注銷、船封存、網銷毀。
4.規范禁捕退捕工作。按規定由市統一發布禁捕通告,明確禁捕時間、禁捕范圍、禁止事項、違禁處罰等內容,設置禁捕標志牌。各地根據要求,對參與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科學、有序、規范開展禁捕退捕工作。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資源調查監測體系與評估機制,全面掌握、評估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動態變化情況,探索具有無錫特色的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利用模式。
(二)落實退捕漁民生計保障
1.聚焦“應轉盡轉、應幫盡幫”,促進就業創業。通過發展產業安置一批,充分發揮漁民熟悉漁業生產的優勢,支持發展水產養殖、水產品加工、漁事休閑體驗等涉漁產業,增加就業空間;借鑒“千島湖”模式,發展大水面增殖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參與。通過務工就業安置一批,對有勞動能力的退捕漁民,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電商平臺等帶動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對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對吸納退捕漁民的企業,按規定落實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等政策。支持創業安置一批,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和帶動就業補貼;對具備條件的退捕漁民,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對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創業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公益崗位安置一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面向退捕漁民按程序開展定向招聘,統籌退捕安置和禁捕監管任務需求,引導退捕漁民參與巡查監督工作,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其他公益性崗位水平。
2.聚焦“應保盡保、應補盡補”,維護社保權益。退捕漁民社會保障參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執行,對個人賬戶給予一次性補貼,社會保障補貼標準、補貼范圍由各市(縣)、區政府制定。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退捕漁民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鼓勵靈活就業的退捕漁民自主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退捕漁民中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地方可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確保做到符合參保條件的百分之百進行參保登記、百分之百落實參保繳費代扣代繳、百分之百落實社會保障待遇。
3.聚焦“應救盡救、應助盡助”,保障基本生活。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退捕漁民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臨時生活補助或臨時救助。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規定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殘疾漁民,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退捕漁民,按照當地住房保障政策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無房的漁民,通過異地搬遷安置等方式做好住房保障。
(三)強化聯合執法監管
1.全面收集涉漁違法犯罪情報線索。針對涉漁違法犯罪規律特點,突出漁船漁民、“三無”船舶、水產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通過登船入戶走訪、數據比對篩查、情報研判導偵、在偵案件擴線等途徑,深入排摸梳理各類案件線索,及時開展核查處置。開展暗查暗訪,鼓勵群眾和媒體進行監督。
2.堅決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的地下產業鏈。迅速開展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堅決遏制非法捕撈。依法嚴厲打擊“電毒炸”“絕戶網”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撈行為。對查處的非法捕撈案件深挖細查,追查歷次作業情況、非法漁具來源和漁獲物去向,堅決打掉一批職業化、團伙化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網絡,實現全流程溯源、全鏈條打擊。嚴肅查處非法捕撈漁具制售行為,聚焦生產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發布非法廣告信息等違法行為,取締電魚器具等非法漁具制造黑窩點、黑作坊,對查獲的非法制售捕撈漁具案件追查供貨來源、銷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線索。嚴格禁止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涉漁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消費;加大對打著長江野生旗號的餐飲場所檢查監督力度,追溯來源渠道,對違法的進行嚴厲追責。集中清理整治“三無”船舶,完善移交處置流程,設立集中扣船點,依法進行沒收、拆解、處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制造業行業管理部門。
3.完善打擊涉漁違法犯罪長效機制和多維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涉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情報互通等制度,完善涉漁犯罪案件移送標準、案卷規格和程序要求,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強化公安、漁政、交通、水利、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協同聯動,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健全非法漁獲物、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違法犯罪證據鑒定體系。統一涉漁犯罪案件追訴標準、證據規格和裁判指引,建立疑難案件會商研究機制。完善漁業資源和水生生物鑒定及損害評估程序機制,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探索實施行業禁入懲戒制度。完善漁業相關主體征信體系。
4.全面加強水域智慧防控系統建設。以數據大整合、高共享、深應用為著力點,在長江漁業資源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繁殖區等重點區域以及不同區域交界、碼頭渡口等重點部位布建監控點位,配置高清監控、高空瞭望、雷達、電子圍欄和人臉識別等多維感知設備,立體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動態信息,努力實現水域船舶、船員及其軌跡一圖展示、實名上圖、動態溯源,不斷提升管控水域智慧防控水平。
(四)抓好水產品穩產保供
穩定淡水水產養殖面積,多措并舉抓好漁業生產,積極發展特色漁業和特種水產品生態養殖。推廣具有節水、節地、安全綠色特點的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技術,擴大產業規模。引導和扶持沿江地區發展引江水養殖,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特色水產品的產業優勢。扶持以地域特征為標志的產地品牌和企業品牌,滿足廣大消費者對優質水產品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市負總責,市(縣)、區抓落實”的要求,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直到“最后一公里”。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市全面推進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相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退捕推進、社會保障、執法整治、市場監管四個專項組(見附件),四個專項組分別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同時成立工作督導組,下沉到市(縣)區、鎮(街道)和村(社區),迅速開展督促檢查,加強指導和服務,推動存在問題的整改。各市(縣)、區,相關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的領導機構和推進機制,明確時間節點,落實責任分工,統籌推進漁民退捕轉產、漁民生計保障和禁捕后執法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級相關政策,完善工作措施,用足用好中央、省財政獎補資金,市級財政根據各地禁捕退捕任務實際完成情況對各地禁捕退捕工作給予獎補。各地要落實好地方禁捕退捕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保障漁政執法人員力量和裝備條件;研究出臺具體辦法,積極統籌省以上獎補資金、生態補償、支農惠農、漁業油補、精準扶貧、社會民生、執法監管等相關資金用于長江流域禁捕,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強化分工協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協調聯動,凝聚強大合力,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務落到實處。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做好漁船漁民實名調查摸底、信息錄入、協議簽訂、捕撈證及漁船漁具收回處置、提供非法捕具和漁獲物鑒定意見等工作,會同公安部門完善涉漁犯罪案件移送標準、案卷規格和程序要求;財政部門牽頭做好財政補助資金安排和審核撥付等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醫保等部門分別做好退捕漁民就業和社會保障、符合條件的退捕轉產漁民低保和臨時救助、醫保等對象篩查及政策落實;公安部門負責退捕漁民戶籍認定、打擊涉漁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做好長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無”船舶等;市場監管、商務部門負責對農(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堵住消費終端。其他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四)強化政策解讀。廣泛深入宣傳禁捕退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向退捕漁民充分說明退捕補償制度和相關保障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初步形成“長江就要禁捕、捕撈就是違法”的氛圍。認真分析研究漁民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動態,充分研判和防范化解禁捕退捕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建立健全風險防控、輿情導控和應急處置預案,牢牢守住社會穩定底線,確保禁捕退捕工作穩步有序。
(五)強化督查問效。將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作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與市級以上財政補助資金掛鉤。將督查與問效、問責貫穿禁捕退捕工作全過程,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禁捕退捕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進行約談、通報,對造成嚴重后果、出現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要追責問責,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堅決查處。
附件:1.江蘇省長江流域禁捕退捕重點水域
2.市全面推進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2
市全面推進長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杜小剛 市長
副組長:朱愛勛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劉必權 副市長
高亞光 副市長
張明康 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
李秋峰 副市長、惠山區委書記
成 員:周浩明 市政府副秘書長
周子川 市政府副秘書長
錢文琴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戴 泉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局長
顧 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蔣 飛 市法院副院長
張 媛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陸惠玲 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周文棟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施正洲 市民宗局局長
薛俊仁 市公安局副局長
葛恒顯 市民政局局長
高圣華 市財政局局長
吳春林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席永清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彭紅宇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包 鳴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胡小堅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海泉 市水利局局長
周士良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汪 行 市商務局局長
許偉英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趙 鞠 市醫保局局長
蔡葉明 江陰市市長
張立軍 宜興市市長
陳錫倫 濱湖區區長
封曉春 新吳區區長
楊建平 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小林 省太湖漁管辦主任
索維國 省滆湖漁管辦主任
蔣 健 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局長
李宏兵 江陰海事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退捕推進、社會保障、執法整治、市場監管4個專項組。
辦公室由李秋峰同志兼任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加。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做好統籌協調、進度調度、輿論宣傳、督導檢查等工作。
退捕推進專項組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周士良同志任組長,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漁船漁民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捕撈證及漁船漁具收回處置等工作落實,做好市以上獎補資金測算和審核撥付工作。
社會保障專項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吳春林同志任組長,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退捕漁民轉產轉業,以及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低保、臨時救助等對象篩查及政策落實工作。
執法整治專項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薛俊仁同志任組長,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江陰海事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三無”船舶整治,涉漁違法犯罪和阻礙執行職務和妨害公務等行為查處。
市場監管專項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許偉英同志任組長,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督促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電商銷售平臺、虛假宣傳和廣告等執法監管。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