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年09月2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 202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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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09:27:2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
錫政辦發〔 2021〕1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蘇政辦發〔 2020〕72號)和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蘇協調辦〔 2020〕6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對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無錫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市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清單管理制度認真抓好落實。各市(縣)、區要認真貫徹省、市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有關要求,及時動態調整并公布本地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附件:無錫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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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