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14 15:56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12月4日,上交所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下稱《審核規則》)。
上交所稱,此舉主要是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要求,持續推進科創板試點注冊制改革,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審核規則》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二是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三是其他修改。
在落實新《證券法》規定方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點:1.將審核內容與意見表述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核,并出具相應的審議或審核意見;2.明確審核時限為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3.完善審核時限需要扣除事項的相關規定,將暫緩審議、處理會后事項、要求進行專項核查,并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的時間增補為扣除事項;4.明確發行人應當將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網站,并按照規定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網站刊登。
關于規則銜接方面,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原審核規則中限制資格措施調整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二是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申報和推薦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就科創板定位相關條款同步進行修訂;三、根據《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
此外,《審核規則》還做了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檔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強調證券服務機構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投資者保護機制;明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審核問詢的回復相關內容可以豁免披露;對上市委暫緩審議的情形、時間及次數作出明確規定。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