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22〕66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31 15:07:26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
錫政辦發〔2022〕6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優化國土空間格局,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城鄉統籌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推進實施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遵循生態優先、整體保護、系統治理原則,通過試點先行、示范引領、全面實施,在全市深入開展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結合鄉村振興、“五園五區六帶”發展、產業用地騰退、美麗農居試點建設等重點任務,科學編制村莊規劃,統籌開展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公共空間治理等,破解耕地碎片化、空間布局無序化、土地資源利用低效化等實際問題,全面構建自然資源“大保護、大生態、大治理”格局,打造具有無錫特色的“兩山轉化”新樣本,有效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打造美麗宜居家園。到2025年,全市實施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不少于15個。支持市(縣)、區自主開展一批項目,到2035年,涉農街道基本實現全覆蓋,形成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制度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農用地整治。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需要,以全市“五園五區六帶”為重點區域,整體開展農用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推進園地和殘次林地整理、農田集中連片整治、現有耕地提質改造等,對農田基礎設施、環境面貌、農田林網、配套設施等進行改造完善,減少耕地碎片化,促進優質耕地規模增加、永久基本農田布局集中、農業生產條件提升、田容田貌明顯改善、糧食產能提高,確保耕地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升、布局有提高、生態有改善。
(二)開展建設用地整治。依據鎮村布局規劃,結合產業用地騰退、村莊規劃編制和美麗農居建設等工作,在保障農民權益基礎上,調查低效建設用地現狀,摸清規模較大、布局散亂、騰退意愿較高的鎮村情況,建立建設用地騰退儲備庫。統籌農民住房建設、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等各類建設用地,合理劃定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分步推進”的原則,有序開展村莊建設用地、工礦廢棄地、閑置低效以及碎片化建設用地整治,優化鄉村建設用地布局,減少鄉村布局無序化和資源利用低效化,保障鄉村振興融合發展空間。
(三)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科學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重點圍繞長江生態安全帶、太湖生態保護圈、京杭運河生態特色走廊等區域,因地制宜實施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復墾利用、臨湖退圩還湖退漁還濕還田、沿江濱河岸線騰退復綠、濕地生態環境修復等工程,修復自然退化或人為損壞的生態系統,增加生物多樣性,改善鄉村生態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災害能力,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四)推動公共空間治理。落實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要求,摸清鄉村公共資源本底,厘清權屬,規范管理,保護鄉村自然景觀,實現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協調發展。積極推進鄉村道路、河道、荒地等整治,重點推動大運河、梁溪河濱水岸邊風貌提升和山麓顯山透綠環境治理。探索推動閑置宅基地有償退出,優先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和公共設施建設,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公共空間利用效率,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活力,提升鄉村治理能力。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編制方案。各市(縣)、區以最新土地利用調查、遙感影像等數據為基礎,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規劃,全面開展后備資源、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潛力調查,摸清村莊建設區、工業用地規模。梳理確定資源豐富、意愿強烈的鎮村納入整治項目區。在全域范圍開展全要素規劃設計,確定總體整治目標和實施項目清單。每年3月底前,對當年擬啟動實施的工程進行統籌安排,制定行動計劃分步實施。按項目編制村莊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范圍,落實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行動方案和實施計劃按規定上報審核后實施。
(二)落實責任規范實施。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作為項目責任主體,應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項目推進機制,明確整治目標、范圍、時序和資金,切實做好項目立項、組織實施、跟蹤管理、資金統籌等工作。要充分發揮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確保各項整治任務和政策舉措落實到位。項目申報、實施方案編制、立項、實施、驗收、備案和監管參照《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124號)管理。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同時編制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方案和規劃引導圖。
(三)綜合驗收強化監督。項目執行分項實施、分年驗收制度,定期上報實施進度,每季度開展項目進展情況檢查,通報進度,對緩慢地區實施督查。每年12月底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對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自評,市相關業務部門對各項任務開展年度驗收確認,并于次年3月底前開展績效督察。工程實施完成后,組織對工程總體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綜合評定驗收。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四、支持政策
(一)規范耕地用途管制落實進出平衡。嚴格管控耕地與其他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內部結構調整的“進出平衡”,確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不再減少。將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要通過耕地“進出平衡”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結合“五園五區六帶”規劃布局,實施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同步開展農田集中連片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用地復墾整治,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促進耕地集中連片,項目整治區域內耕地新增不低于5%。
(二)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支持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補足和布局優化。據實開展核實整改補足工作,實行優進劣出,促進布局集聚優化。退出不符合劃定要求和零散雜亂的永久基本農田,在本級保護區或行政區域內同步補劃,確實無法補劃的,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探索開展市級行政區域或省內異地代保補劃。結合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編制永久基本農田布局調整方案,對項目區內的溝路渠等配套設施、農民住房搬遷及相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要求,調整部分永久基本農田布局,新增永久基本農田不低于調整永久基本農田范圍的5%。
(三)拓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路徑。實施全域全要素自然資源生態化整治。增加建設用地復墾利用方向,按照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水則水的原則,復墾整治為林地、園地、坑塘等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后,納入規劃期內流量指標歸還規模。拓寬建設用地復墾地類范圍,探索國有城市和建制鎮用地生態化整治。
(四)強化自然資源要素配置。按需申請用于搬遷農民安置的增減掛鉤計劃指標,在編制、修改鎮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時落實。搭建全市域自然資源要素調配平臺,統籌開展規劃流量空間、增減掛鉤建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等指標要素調配。國家試點和省級示范項目產生的城鄉增減掛鉤指標、補充耕地指標和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在優先滿足項目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用地需求后,仍有節余的可在市域范圍內調劑使用。鼓勵項目區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依規入市。
(五)拓展投入渠道加大資金支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各級財政加強統籌整合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指標交易費、城鄉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有償調劑收益、生態保護修復等各類涉農資金,發揮資金綜合效益,重點支持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鼓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金融機構要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根據項目實施方案,主動提供金融信貸支持。各市(縣)、區可引入社會資本,推動項目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工作專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細化工作舉措,明確工作責任,落實獎補政策。
(二)強化規劃引控。統籌謀劃、提前布局,加強國土空間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引領,充分做好與城鄉增減掛鉤實施規劃、高標準農田規劃和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的銜接。合理配套公共設施用地,美化居住環境,改善公共服務,優化農村國土空間格局。強化“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堅持“以人定地”和“增騰掛鉤”,合理確定鄉村建設用地規模,作為實施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依據,經市政府批準后報省備案。
(三)嚴格監管考核。加強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動態監管,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建立項目監管系統,對項目實施、驗收、信息報備等進行跟蹤檢查,確保項目實施、內容、過程、結果可控。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落實廉政風險防范措施。充分發揮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確保各項整治任務和政策舉措落實到位。
(四)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兩微”平臺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及時總結各地好的典型、好的經驗、好的做法,為實施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31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