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12 17:5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聚焦熱點,你問我答。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為了讓群眾更加便捷精準地了解失業保險政策、辦事流程、注意事項等,無錫人社收集了一批關于失業保險的熱點問題,通過“失業保險熱點回應”系列欄目,針對服務對象的疑問,逐一答疑解惑。今天推送第三期,為大家解答失業保險關系異地轉移的問題。
問:
你好,我想申領失業金,但是我在外地還有失業參保繳費,我可以把外地繳費轉回來合并計算繳費月數嗎?
答:
首先,參保人員在江蘇省內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無需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
需要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參保職工跨省就業的;
2.參保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在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申領失業保險金及其他相關待遇的;
3.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申領,以及正在領金期間的參保失業人員,跨省重新就業并參保的。
問:
如何辦理失業金跨省轉移接續手續?
答:
1.線上申辦。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網站,進入“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模塊申請。
2.線下申辦。申請人攜帶身份證等材料至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窗口辦理。
特別提醒
1.申請時“人員狀態”“轉入地”“轉出地”,一定要填寫正確,否則申請會被拒絕。
2.線上提交轉移申請后,轉入地審核符合條件的,發起后續轉移流程。申請人可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查詢辦理進度。
3.失業金領取期間,不得中途變更失業金發放地。
問:
失業保險費用劃轉期間,是否影響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
答:
根據規定,失業保險費用劃轉期間,不影響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待遇。轉入地經辦機構不得以費用未到為由,拒發失業保險待遇。
無錫市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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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無錫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