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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7567 | 生成日期 | 2024-12-30 | 公開日期 | 2024-12-30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審計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市審計局對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涉及市級財政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大政策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民生保障等22個審計項目。
審計結果表明: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和市人大監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決扛起“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貢獻”責任擔當,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強富美高”新無錫現代化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財政政策積極有為,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強化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政策支撐,落實穩增長10條、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22條等政策措施資金保障。各類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落地見效,全年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費超230億元,惠及各類納稅人繳費人138.6萬戶次。加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保障力度,市級統籌撥付資金近100億元,對上爭取地方政府債券271億元。聚焦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推進“智改數轉”,市級安排資金16.4億元,推動我市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持續改善民生福祉,深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持續保持高水平民生投入,有力保障市政府60項民生實事項目實施,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的比重近80%。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促進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支持文體事業發展,優化“一老一幼”服務體系,加快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事業,市級投入資金達到67.7億元,有效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大力支持科技創新、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打造創新人才高地,市產業創新研究院成立運行,引進大學生10.5萬人、高層次人才1.3萬人,發放穩崗返還6.2億元,惠及企業13萬戶、職工173.8萬人次。
——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統籌發展和安全。聚力支持打造區域一體、城鄉協調的“美麗無錫”,推動312國道快速化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支持新一輪河道環境綜合整治等“美麗幸福河湖”工程,支持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市級安排資金達到84.6億元。強化糧食保供、安全生產等領域工作部署,市級撥付資金14億元,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加快推進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支持深化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
——抓緊抓實問題整改,審計作用持續彰顯。堅持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一體推進,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了市本級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市委審計委員會專題聽取了整改落實情況及取得成效匯報。截至2024年5月末,2023年審計全年查出的1044個問題中已整改“銷號”960個,整改完成率91.95%,通過整改直接促進增收節支7.74億元、盤活資產資金11.48億元,推動制定完善規章制度253項,在推動健全整改工作機制、深化重點領域系統性治理、加強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方面取得積極成效,金融運營、醫療采購、重點地區工程建設管理等領域成效較為明顯。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情況
2023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560.8億元,支出543.7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312.7億元,支出252.6億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333.1億元,連同動用上年結余后支出370.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專項資金執行率較低。在117個二級專項資金中,19個二級專項資金執行率低于75%,占專項資金預算總金額10.66%。二是部分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督促分解不夠及時。2023年收到的2筆省級專項資金,分解下達時間超過60天,金額合計6776.12萬元。2023年4月收到的省級“服務貿易量質提升”“現代商貿流通建設”專項資金,截至審計時尚未確定資金分配方案,1647.26萬元資金滯留在市級。三是財政財務基礎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等2家事業單位未納入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范圍。市委黨校等4家單位未及時公開部門整體績效和專項績效評價結果。
(二)經開區財政管理情況
2023年,經開區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65.65億元,支出65.11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156.1億元、支出156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預算執行不夠嚴格。2023年末1.64億元利息收入等非稅收入未及時入庫。部分轉移支付分配下達不及時,1.81億元上級指標撥付間隔時間超過60天,至審計時仍有4994.18萬元未辦理支付或結轉。二是產業政策不夠細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標準單一,未能對首次認定、期滿重新申報和外區遷入等進行分類分檔管理;貼息貼保項目針對性不強,對貸款補貼類型未作明確規定。未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限項限額要求,部分企業獲得獎補種類與“每年支持總數不超過2個”的政策規定不相符。4個科創飛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已入駐企業有未簽約和未在經開區工商注冊情況。三是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較為粗放。截至2023年末,部分項目處于暫緩或取消狀態,項目計劃科學性不足。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市級80家一級預算單位和178家下屬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大數據審計,并重點審計了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單位。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稅收入征收和管理方面
一是水土保持補償等收入征管不到位。市級38個建設項目未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289.58萬元;對政策調整研究論證不及時,未確定河道堤防工程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費標準。二是廣告陣地(設施)收益權出讓和管理不到位。現有的捆綁打包及長期限出讓模式與市場需求不相適應,廣告公司參與度不高,終端客戶未參與拍賣;國企轉賣價與終端市場價偏離較大。三是考古調查勘探收入管理機制不完善。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對部分已完成勘探的土地儲備項目,未能將考古調查勘探費及時收款到位。
(二)預算執行方面
一是部分專項資金涉及項目未有效實施。部分單位工作缺少系統性謀劃,導致項目未能在當年度落地實施,涉及資金6320萬元。二是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跟蹤監管不到位。4個地區收到2306.14萬元專項資金后,未及時撥付相關單位,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未進行跟蹤監管。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一)省級以上重點開發區招商引資協議履約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調查了8個省級以上重點開發區316個項目,涉及協議投資額人民幣3212億元、美元178億元,并結合重點會展論壇審計關注了簽約項目履約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項目前期準備不足未能有效落地。2個開發區3個項目因征地拆遷等原因未能及時供地,項目推進緩慢。無錫經開區1個項目因項目排污等原因未能落地。二是部分開發區未建立有效的履約跟蹤監督機制。2個開發區7個項目未按協議考核即兌現獎補資金884.42萬元。3個開發區3個項目未達到協議約定的考核目標,開發區尚未追回相關獎補資金及投資款9450.65萬元。三是會展簽約項目績效評估機制不健全。個別會展未能建立簽約項目的跟蹤對接機制。
(二)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政策執行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調查了2020至2022年招投標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抽查了宜興市、錫山區、濱湖區等下轄11個鎮街、1721個招投標項目,涉及合同金額137.1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EPC項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項目招標人需求不明確,不適宜采用EPC模式。由于實施條件不具備、建設內容未穩定,審計抽查的部分EPC項目超工期,最長達460余天。二是部分項目競爭組織不充分,過程管理不嚴格。6個項目利用與主體工程無關且占比極小的特殊工藝,采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進行招標,導致提前圈定競爭范圍和價格競爭不充分。6個項目違規直接發包、8個項目肢解項目規避招標、3個項目未在法定平臺招標,涉及金額8825.09萬元。10個鎮街288個項目違規自行內部邀請招標,涉及金額3.01億元。三是部分投標單位涉嫌圍標串標,屬地行政監管不嚴格。部分投標人不以中標為目的提交無競爭力投標文件,部分投標單位文件制作機器碼、預算編制軟件密碼鎖號一致,涉嫌違法圍標串標。部分地區的監管部門電子化行政監督能力薄弱,部分交易平臺未能及時采集投標相關信息和主動監測串通投標行為,對投標串標行為失察。
(三)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執行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為促進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審計調查了政銀擔產品的主管部門、合作銀行等政策執行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產品政策不夠完善。市級部分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產品與省級普惠金融產品的扶持對象重合度較高。與其他政策性貸款產品相比,錫信貸綜合成本較高,投放效果未達預期。信保基金政策表述不清晰,347家企業申請多項政銀擔產品、貸款總額超過限額。二是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力度不夠。3家銀行虛增小微企業數量和貸款規模。部分銀行小微企業“首貸”戶數下降,中長期貸款規模減少、占比下降。部分銀行普惠小微貸款未達30%要求,新增普惠小微貸款平均利率較高,信用貸占比較低。三是部分銀行貸款資料審核不嚴。某商業銀行未充分審核企業的資質,向2家中型企業發放“小微貸”1200萬元。
(四)美麗河湖和重點環境治理項目質效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調查了各地區和部門全面推進美麗河湖行動實施、重點工作開展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重點任務落實不全面。全省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發現我市排污口問題113個,截至審計時仍有63個問題由于等待檢測、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等原因整改未達到時序進度。京杭大運河支浜控源截污存在薄弱環節,7家工業企業存在雨污混排、水管混接滲漏情況,影響大運河支浜水質。二是項目過程管理不規范。部分項目重復拆建或建成后閑置低效,管護單位疏于日常管理且開啟頻率低。部分項目造價控制不嚴,4個地區14個項目未嚴格核減導致多結算303.3萬元。7個項目招投標程序不規范。三是項目組織安排不嚴謹。對美麗幸福河湖的測評把關不嚴,項目重點安排不合理,部分地區對水質不達標河道未優先落實控源截污、生態修復等水質提升措施。項目安排缺乏跨市(縣)區統籌,部分交界河道治理質效不高。
四、民生和專項審計情況
(一)就業補助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重點審計了2022年至2023年9月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扶持政策成效不明顯。少數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帶動就業成效不明顯,部分孵化成功企業無社保繳納記錄。部分公益性崗位處于空置狀態,空置率較高。二是就業扶持資金發放不精準。“一次性擴崗補貼”扶持對象是首次就業高校畢業生,但對吸納非首次就業高校畢業生的1203家企業發放補貼281.7萬元。三是就業對象管理不到位。部分獲得就業崗位補助的企業申報信息不實,多獲得獎補資金90.94萬元。部分企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已不在崗或離職,仍申領到財政補貼33.56萬元。
(二)住房公積金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重點審計了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以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住房公積金方面。一是公積金提取的監管機制不健全。2021至2023年,17名職工通過簽訂和撤銷購房合同的手段,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289.75萬元;19名職工在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時,提取金額超過購房款28.49萬元。二是公積金歸集業務管理不嚴格。部分新注冊企業未及時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未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最低基數。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方面。一是維修資金歸集不到位。對個別開發建設單位欠交維修資金催繳不力,企業破產后難以追回。二是維修資金使用監管不到位。在維修資金“知情難”“使用難”問題上著力不夠,部分維修項目表決投票、公示等環節不規范,小區電子投票APP使用率不高,維修項目支付環節時效性不高。
(三)大運河自然資源資產和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情況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重點審計了大運河無錫段國土空間管控、文化遺產保護與文旅融合發展等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大運河國土空間管控監管不嚴。10個地塊存在違規占用土地建設停車場、硬化路面、搭建房屋的情況;1個企業4921.19平方米違章建筑未拆除到位。個別涉水項目存在未批先建的問題。二是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不完善。4個地區未出臺文物保護員制度,文物巡查執行不到位。個別地區文物保護監管不到位,個別文物本體損毀;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估制度執行不到位,涉及文保單位建設未經省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同意。三是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不規范。個別地區中標金額1381萬元的2個污水管網項目未規范招標;3700萬元上級補助資金未按項目進度及時撥付實施單位。2個項目前期準備不充分,導致建設進度滯緩;游客集散中心尚未有效發揮預期功能。
(四)農業產業園區運行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調查了2家國家級和3家省級農業產業園。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園區管理機制不完善。4家園區與鎮街權責界定不明確,管委會缺乏統籌協調能力,較難獨立履行園區管理職責。政企關系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園區運營公司與屬地政府之間債權債務關系不清晰,資金結算不及時,收益不能有效覆蓋公司日常管理支出。二是園區資產管理不到位。2家園區部分項目建設完成后資產閑置或利用率低,涉及金額1157.25萬元。2家園區內部分企業因經營效益較差,未及時繳納租金425.87萬元。4家園區資產出租程序不規范,部分土地、房屋等資產未公開招租,個別資產租賃價格偏低。三是項目建設不規范。1家園區投資6900萬元的產業園服務項目,合同未對投資回報等進行細化約定,項目運營虧損后無法要求中標單位承擔責任。2家園區4個招引項目因不符合土地政策中止,導致賠償企業損失374.55萬元。
(五)2022至2023年重點審計項目查出問題整改質效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納入本次專項審計調查的重點審計項目40個,共涉及1049個問題的整改,重點調查了67家單位557個問題的整改舉措和整改成效。截至2024年5月末,1049個問題中已整改“銷號”960個,整改完成率91.52%;因歷史成因復雜、整改涉及面廣等原因暫作“掛號”的89個問題,市審計局正在通過交流會商、現場指導等方式持續督促整改。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未能全面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少數單位仍存在對審計整改重視不夠、督辦不力、被動式整改等問題,導致整改未見明顯進展。如:個別地區整改結果報送不實,21塊基本農田仍未恢復耕種;兩個街道整改督辦不力,閑置超過3年的97.96萬元補貼資金未及時安排盤活使用;部分地區和單位對整改要求落實不到位,未及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二是未能推動系統性整改和協同整改。少數單位仍存在建章立制與防錯糾偏“兩張皮”,重“當下改”輕“長久立”等問題,導致問題“屢審屢犯”,如:3家單位對整改出臺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內控管理流于形式,同類問題依然存在;3家單位就事論事整改,未舉一反三規范管理,仍存在資金管理粗放等問題;個別單位與其他相關單位的統籌協調不足,導致個別資產仍長期閑置,未能形成整改工作閉環。
五、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在部門預算執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中重點關注相關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經營性資產未規范管理。1家單位存在停車場、商鋪等經營性資產未批先租、房租未足額收取、公開招租流于形式等問題。二是部分單位資產基礎管理不到位。3個部門未按規定開展資產盤點清查工作,存在賬賬、賬實不符情況。
(二)國有企業資產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對無錫市級及錫山區、濱湖區國有企業2020年至2022年穩增長及防風險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5家市屬企業和4家區屬企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國有企業監管有待強化。10家國有企業未確認主業范圍;4家集團未按規定壓減管理層級,下屬仍有5級子企業90家、6級子企業5家。國資監管部門對所監管企業外部監管發現的問題未統一扎口管理,國有企業投資管理系統建設進度滯后;存在國企借款擔保、對外投資等監管制度不健全情況。少數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個別企業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個別企業未設立審計委員會。二是部分重大投資審慎性不夠。一些股權投資、資產收購和PPP等項目研究論證不充分,投資風險和收益不匹配,部分企業賬面浮虧、資產閑置和應收賬款未按期收回情況較為突出。個別集團收購影院收購定價無依據,收購以后長期虧損且資不抵債;對所收購企業投后管理不到位,個別企業經營管理混亂。三是業務經營存在管理風險。2020至2022年,抽審的企業中發生風險事項7件,重點表現在:類金融業務管控不到位,對關聯方客戶投放過于集中,業務審核和項目評審形同虛設,增信措施不到位,存在潛在損失可能。在缺乏風險控制情況下開展“平臺貿易”業務,在對方未履約情況下仍單方面執行合同,致使國有資金面臨損失風險。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市水利局領導干部開展了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重點審計了水資源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事項。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2017至2023年,因自備水源使用數據未能協作共享,導致部分自備水源企業污水處理費未能征管到位。二是水資源監管存在不足。未加強對全市取水行政許可審批質量的檢查監管,2022年以后審批的延續取水許可證,未按規定建議核減取水許可年取水量。
六、審計建議
(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促進經濟運行回升向好
一是重視收入征管質量。完善部門間稅費信息共享和協同機制,探索公共數據要素價值實現機制,挖掘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新財源,做到各項收入應收盡收、應減盡減。二是強化政策協調配合。加強財政政策與產業、投資、外貿、消費等政策協調聯動,聚焦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優化政策組合,切實提高政策執行力和實施效果。三是強化重大項目管理。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前期準備工作,嚴格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既有效發揮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關鍵作用,又要科學論證、控本減負。
(二)聚力提升財政管理效能,強化財政支持和保障能力
一是持續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將零基預算管理改革推向深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動態優化支出結構,增強重大決策部署保障能力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二是加大國有“三資”盤活力度。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時清理盤活存量資金和資產,在國有資產和資源有償使用方面杜絕跑冒滴漏。三是推動過緊日子常態化。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大力壓減論壇活動等非剛性非急需支出,把更多財力用在“三保”和民生等緊要處。
(三)聚焦國資提質增效,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
一是統籌謀劃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完善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明確企業功能定位和改革發展目標,大力壓縮管理層級,壓減股權層級,減少管理戶數,集中優勢資源做大主業、做強實業。二是加強過程管理促進效能提高。完善風險研判、風險評估、防控協同機制等風險防控機制,嚴守財務邊界和業務邊界,強化風險防控責任和追責問責措施,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三是創新完善國資監管機制。加強實時性、穿透性、智慧化監管,推動形成涵蓋各治理主體及紀檢監察、國資、財政、審計等部門協同聯動的國企“大監督”格局。
(四)做好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促進問題標本兼治
一是壓細壓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深入研究問題和明確整改要求,關注問題整改實效,推動審計整改成果轉化,有效杜絕敷衍整改、紙面整改、虛假整改。二是強化重點領域系統治理。對于國資、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注重舉一反三、系統施治,從政策制定、制度執行、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責任落實等環節入手,推動堵塞漏洞,避免問題“屢審屢犯”。三是強化考核問責提升審計整改效能。強化審計整改結果運用,實行正向激勵和考核相結合,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考核問責機制,對屢審屢犯、整改不力等情節嚴重的要提請約談問責,倒逼提高整改實效。
來源:無錫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