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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12:43:0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錫政發〔2024〕25 號
各市(縣)、 區人民政府 ,市各委辦局 ,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 48 次常務會議研究 ,決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孤兒養育等標準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 1095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15 元。
二 、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 1645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75 元。
市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錫民聯發〔 2020 〕26 號) 執行 ,江陰市 、宜興市按照各自文件執行。
三 、全市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 2670 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700 元 ,集中孤兒養育標準為每人 每月 2880 元不變。
四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所需經費 ,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重殘 、重病兒童基本生活補貼 ,納入各市(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五 、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 ,實行動態管理 ,及時調整 ,做到應保盡保。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25 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