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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0531 | 生成日期 | 2025-01-27 | 公開日期 | 2025-01-27 |
文件編號 | 錫財行〔2025〕2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財政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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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 無錫市財政局關于公布無錫市2025-2026年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名單的通知 |
各市(縣)、區財政局,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和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根據江蘇省財政廳印發的《江蘇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蘇財行〔2016〕8 號)和《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錫委辦發〔2014〕13號)、《無錫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補充規定》(錫財行〔2016〕20號)和《關于調整無錫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開支綜合定額標準的通知》(錫財行〔2017〕19號)相關要求,我市組織開展了 2025-2026年度無錫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框架協議采購工作。
本次采購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的相關規定實施,通過公開征集,共有98家供應商入圍2025-2026年度無錫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其中:綜合型會議場所96家,單一會議功能場所2家),現將場所名單及相關情況(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征集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有效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據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的相關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至框架協議期滿前,我市將每季度定期審核會議定點場所框架協議加入申請,并根據審核情況動態更新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供應商信息。
二、黨政機關確需到定點場所(賓館、酒店、飯店、會議中心等)召開的會議,必須在會議定點飯店召開;非定點場所(賓館、酒店、飯店、會議中心等)出具的會議費發票,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報銷。
三、本次確定的會議定點場所協議價格,是依據《無錫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錫委辦發〔2014〕13號)相關要求和《關于調整無錫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費開支綜合定額標準的通知》(錫財行〔2017〕19號)規定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通過政府采購確定。協議價格為會議定點場所提供服務的最高限價,黨政機關在組織會議時可與定點場所進行商談,以獲得更優惠的價格。各市(縣)、區黨政機關單位可享受同等會議服務。
四、黨政機關組織召開會議前應登錄“蘇采云”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在入圍的供應商中直接選定會議服務供應商并簽訂《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采購合同》(合同文本由供應商參照征集文件中的合同文本格式提供)。
五、黨政機關應在會議結束后的30天內及時結算會議費用并要求定點場所打印電子結算單,并將采購合同、電子結算單、消費明細清單等資料作為支出憑據。
六、會議定點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政機關可向市財政局反映和投訴。市財政局設立投訴電話 81822209,對投訴進行及時處理。
?。ㄒ唬o正當理由拒絕接待黨政機關會議的;
(二)不履行采購協議義務或者履行采購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經黨政機關請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約定履行的;
(三)超過協議價格收取費用或采取減少服務項目等降低服務質量的;
?。ㄋ模┨峁┨摷賾{證或者未按規定提供發票、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的;
(五)未經批準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的;
?。┢渌`反協議規定的事項。
七、對于在會議定點場所以外場所召開會議并報銷非定點場所出具的會議費發票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相關規定和其他財經法規嚴肅處理。
八、其他會議事項仍按錫委辦發〔2014〕 13 號和錫財行〔2016〕 20 號相關規定執行。
九、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適用本通知規定。
無錫市財政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2025-2026年無錫市市級黨政機關會議定點飯店名單及協議價格明細表 .XLS
來源:無錫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