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3-11 12:07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根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5號)《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實施細則》(蘇衛規<中醫醫政>〔2018〕5號)(簡稱《實施細則》)制定本指南。
一、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
1、網上報名,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登錄至江蘇省衛生人才網(網址:http://www.jswsrc.com.cn/)或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系統(網址:https://qyzc.jsehealth.com:8086)進行網上填報并提交網上報名。4月30日24:00考核報名系統關閉,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者,將無法參加本年度報名考核。
2、現場確認報名,2025年4月20日-5月10日。完成網上報名后,按要求打印相關網上報名材料,完成有關簽字蓋章。申請人應在工作日到師承學習所在地或者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現場提交所有報名材料;推薦醫師攜帶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身份證明原件,至被推薦申請人報名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經現場確認報名后,方為完成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者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師承學習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名;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者攜帶相關材料到長期臨床實踐(近5年)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名。
具體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詳見報名公告(網址:http://wjw.jiangsu.gov.cn/art/2025/1/7/art_7357_11465654.html)。
二、報名條件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一)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自公證之日起計算),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
3、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二)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醫術淵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2017年7月1日)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
3、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認可。
4、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條件,詳見《實施細則》第八條和第九條。
三、申請考核須提交的材料
(一)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
1、近6個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張。
2、《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學習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2025年)》(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中醫醫術專長綜述表》(表2)。
5、指導老師的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或者經指導老師所在醫療機構及核準其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證明(表3)。
6、至少兩名推薦醫師的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或者經推薦醫師所在醫療機構及核準其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證明(表3)、專業證明(表4)。
7、《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現場辨識中藥申報表》(僅涉及使用中藥的申請人須填報)(表5)。
8、反映所從事專長疾病診療過程的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表6):每個中醫疾病應不少于5例,即申報治療中醫疾病名稱為2個及以上的,每個治療的中醫疾病應提交不少于5例,申報“某一類”疾病的,該類下每個疾病均應提交不少于5例。
9、已取得本省《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的人員,須提交:①《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復印件;②續簽2年的《江蘇省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復印件;③續簽2年跟師學習材料(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原件;④上述1-8材料。
10、已參加我省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但未取得我省《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2018年11月1日后續簽《江蘇省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滿兩年的人員,須提交:①簽訂的3年《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和續簽2年的《江蘇省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復印件;②續簽2年跟師學習材料(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原件;③上述1-8材料。
11、未參加我省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考核但2018年11月1日前已跟師滿三年,2018年11月1日后續簽《江蘇省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滿兩年的人員,須提交:①簽訂的3年《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和續簽2年的《江蘇省傳統醫學師承關系合同書》復印件;②5年跟師學習材料(學習筆記、臨床實踐記錄等)原件;③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復印件;④上述1-8材料。
(二)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近6個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張。
2、《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申請表(2025年)》(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中醫醫術專長綜述表》(表2)。
5、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2017年7月1日前)的證明材料: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證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薦證明(表4)及匯總表(表5)。
6、至少兩名推薦醫師的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或者經推薦醫師所在醫療機構及核準其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從事中醫臨床工作15年以上證明(表6)、專業證明(表10)。
7、《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現場辨識中藥申請表》(僅涉及使用中藥的申請人須填報)(表7)。
8、反映所從事專長疾病診療過程的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表8):每個中醫疾病應不少于5例,即申報治療中醫疾病名稱為2個及以上的,每個治療的中醫疾病應提交不少于5例,申報“某一類”疾病的,該類下每個疾病均應提交不少于5例。
9、具有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中醫醫療服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脈絡(如與申請人相關的已列入縣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或為指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等)、家族行醫記載記錄(如與申報專長相關的祖輩或父輩行醫的執照、證件、醫案,縣志記載等)、醫籍文獻(如與申報專長相關的祖輩或父輩編撰成冊的行醫心得文獻、出版的醫學專著等)。
10、已取得本省《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人員,須提交:①《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復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
11、已在本省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滿5年(2017年7月1日前)的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須提交:①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
12、已在本省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滿5年(2017年7月1日前)的鄉村醫生,須提交:①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復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③由所在醫療機構及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從事中醫臨床工作滿5年的證明(表9)。
13、在外省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擬在我省執業的人員,須提交:①《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②上述1-4、7-8材料,其中材料2不需要填寫推薦醫師意見。
往年已通過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材料省級審核并公示、但未能通過考核的人員:①申報的中醫醫術專長與上一年度不同的,按照新申報人員提交材料;②申報的中醫醫術專長與上一年度相同的,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完善信息后提交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報名時提交1-3材料,原推薦醫師至申請人報名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現場簽署意見;如推薦醫師有變化的,還須提交材料6。專長綜述表、中藥申報表等其他材料如有變化的,應在網上報名系統中修改后重新提交,并攜帶至現場確認報名時審核。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認真閱讀本指南和《填報及報名材料說明》(附件3),按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提供真實資料。提交報名材料時,如有偽造證明文件、材料抄襲、內容雷同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本年考核成績無效,且兩年內不得申請考核。
(二)醫療機構、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必須熟知本指南相關要求,實事求是填寫有關意見和證明,并對提供的意見和證明負有法律責任。相關醫療機構在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臨床實踐和考核申請中弄虛作假的,按照省醫療衛生信用管理有關規定處理。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按照省醫療衛生信用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推薦醫師未至申請人報名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現場簽署推薦意見的,視為放棄對申請人的推薦。推薦醫師對已推薦的申請人信息認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實意思表達的,可以在本年度考核報名省級審核結果公示時間結束前,至其醫療機構所在地或被推薦人報名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書面撤回推薦申請。
(三)對在臨床實踐中存在醫療糾紛且造成嚴重后果的、申請材料不實不全的、不符合中醫醫術專長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師承學習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提交材料.docx
附件2江蘇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年實踐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提交材料.docx
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無錫市中醫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來源:簽發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