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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5-05295 | 生成日期 | 2025-10-11 | 公開日期 | 2025-10-11 |
| 文件編號 | 無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住建局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項目征收決定、補償方案(無錫地鐵6號線工程第二控制中心項目) | ||||
無錫市人民政府
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
因無錫地鐵6號線工程第二控制中心項目建設需要,無錫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項目范圍內國土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無錫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錫政規〔2011〕第3號)和相關規定,現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構(建)筑物,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項目名稱:無錫地鐵6號線工程第二控制中心項目。
二、房屋征收范圍
國土非住宅:錫南路8-1號101、102、201、202、301、302。
上述均含征收范圍內的所有門號及建(構)筑物,門牌如有出入,以項目征收范圍圖確定的范圍為準。
三、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
四、征收部門:無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五、征收實施單位:無錫經濟開發區太湖街道辦事處。
六、簽約期限: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2個月。
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來源:無錫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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