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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無錫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數字化改造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縣)區工信局、財政局,新吳區科工局、財政局,經開區經發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3〕117號),根據《無錫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錫政辦發〔2025〕29號)要求,現將《無錫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數字化改造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及組織項目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申報企業為無錫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依法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部署實施項目的財務投資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
(二)申報企業應為非大型企業,滿足《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中小微企業標準(測評網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三)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整體經營狀況良好(無錫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無錫市社會法人公共信用評價報告》等級不得為C+及以下)。
(四)對2023年(含)前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22〕22號)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五)項目申報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申報指南所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申報要求
(一)本次申報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企業須按《申報指南》要求,填寫《無錫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附件2)、項目投入明細表(附件3),膠裝成冊并加蓋公章(封面、附件2、附件3、材料騎縫章)。
(二)申報企業須將裝訂成冊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以及電子材料(word版)于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17:00前報送至各地區工信部門。
(三)各區縣(市)將企業申報材料收齊,并填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改造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4)蓋章推薦后,于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7:00前報送我局。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單位,視為放棄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填報、現場核查、評測驗收等工作,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強項目組織。各地要加大項目組織力度,組織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和優秀項目。項目申報按照先報先批先補助原則,專項資金用完即止。所申報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其它各類市級資金。
(二)嚴格規范程序。各地要嚴格執行申報項目推薦程序,科學公正地組織本地區的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確保項目推薦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過程的規范。
(三)嚴禁弄虛作假。各地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不得推薦,對于有虛列開支、虛假申報、惡意騙補的企業,一經查實,將按照市級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追回補貼資金。
四、聯系方式
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人:徐凡喬,電話:0510-81821803,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觀山路199號無錫市市民中心5號樓335室。
江陰市工信局:86860953;宜興市工信局:87992901;
梁溪區工信局:83158613;錫山區工信局:88704647;
惠山區工信局:83598159;濱湖區工信局:81178160;
新吳區工信局:81891303;經開區經發局:80580072。
來源: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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